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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子女照護
Sep 01, 2021
【夫妻財產制系列4-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與資產傳承的結合】
夫妻財產&子女照護
Sep 01, 2021

當事人問我:「吳律師,我們兩夫妻很努力打拚,也累積了許多資產,現在想要把財產逐步移轉給已經結婚的女兒,讓她日子可以過得輕鬆一點,但又擔心財產送給女兒之後,萬一他們將來離婚,聽說配偶可以拿走一半的財產,我給女兒的財產是否會被女婿分走?那我的家產不就旁落到別人家去了?

Ans
父母贈與財產給女兒,對女兒來說是「無償取得之財產」,所以萬一女兒將來離婚了,理論上是不會被女婿給分走的。

But!就是這個But!!

如果父母贈與給女兒的財產(或者女兒繼承的財產)是「錢」,那就很難說囉🤔

舉例:
女兒100年結婚,父母從101年開始,陸續匯款送給女兒總共1000萬的現金。女兒在110年離婚,這時女婿的財產有800萬,女兒的財產是1200萬的存款,所以女婿跟女兒要求分配200萬元(1200萬-800萬=400萬,再除以2);但女兒主張其中的1000萬是父母送的,不應該列入婚後剩餘財產計算,婚後財產只有200萬,所以應該是女兒跟女婿要求分配300萬(800萬-200萬=300萬,再除以2)。

女兒的主張理論上是正確的

但是,民法1017條第1項規定:「夫或妻之財產......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換言之,女兒要「證明」存款中的1000萬就是父母贈與的。

然而,因為女兒的銀行帳戶也是薪轉帳戶,這些年來,資金進進出出,錢都混在一起,且法院認為常人於日常生活中必定有所花費,如食衣住行育樂、子女教養、扶養尊長、投資、置產等,因此父母送的1000萬,到離婚時是否仍然存在或有剩餘,是有疑問的;若女兒無法證明這1000萬還在,則法院可能就會依照民法1017條第1項規定,推定銀行存款1200萬全部都是婚後財產,要列入婚後剩餘財產去分配,結果反而變成女婿可以跟女兒要錢😰

什麼!!那該怎麼辦呢??

如果父母真的要贈與財產給女兒,這個財產最好是「記名性資產」,也就是明確登記在女兒名下,以及有明確的取得時間點,並且不會有進出,包含:
1.
 不動產。

2.汽車、飛機(飛機是有點誇張啦)。

3.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

這類資產,可以清楚認定是父母贈與。

〔睿豐家族辦公室的叮嚀〕

1.贈與不動產,要注意房地合一稅,有可能將來衍生出更多的稅務負擔等問題。

2.至於股票、基金,雖然也是屬於記名性資產,但如果父母送給女兒台積電股票,女兒後來在同樣的證券戶頭也有持續買賣台積電,也可能會跟前面提到的現金存款一樣,若難以證明當初父母贈與的台積電股票,在離婚時還存在,結果就會被推定為婚後財產。

3.以上這些是屬於整體性的觀念,至於個案上如何操作,同時涉及夫妻財產、傳承安排、房地合一稅、贈與稅等問題,最好先諮詢、通盤考量全部資產之後,再決定。

4.若您想要了解夫妻財產該怎麼安排?如何可以保護自己的財產免於婚嫁風險?歡迎與睿豐家族辦公室預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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