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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子女照護
Sep 24, 2021
【夫妻財產制系列6--財產孳息算誰的】
夫妻財產&子女照護
Sep 24, 2021

Q1.我在婚前買房子並且出租當包租婆,婚後持續出租,收取的租金是屬於婚前財產or婚後財產呢?
Ans
民法1017條第2項規定:「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為什麼會這樣規定呢?立法理由說是為了「保障他方配偶之協力」,也就是房子雖然是在婚前買的,但在婚後可以持續順利收取租金,跟另一半的貢獻也有關係,所以視為婚後財產。

〔睿豐家族辦公室的叮嚀〕

如果是婚後「繼承」或「無償取得」之財產,在婚姻關係中所生之孳息,也是屬於婚後財產喔!

Q2.婚前買的蛋黃區房子(或者爸媽送小孩的房子),原本價值1000萬,這些年來因為不動產持續上漲,現在已經漲到3000萬,這增值的2000萬,算不算是房子的孳息,而要被列入剩餘財產分配呢?
Ans
不用喔!

法院認為房價增值與否,跟市場需求、政府政策、經濟成長等多種不確定之因素有關,這並不是配偶在婚姻存續期間內協力所產生的結果(也就是房子漲價不干配偶的事啦),所以不算是房子的孳息,自然就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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