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家裡都是我在工作賺錢,我老公整天就是打電動,不工作,也不顧小孩,我想跟他離婚,他也可以分走我的財產嗎?
Ans:
1.離婚時,夫妻之一方之所以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因為對於他方的財富增長有貢獻,相反的,如果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沒有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導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的話,法院可以調整或免除分配額度。
2.那法院會斟酌哪些情形呢?包括:婚姻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之久暫、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之經濟能力等因素(民法1030-1條第3項)。
3.所以如果可以證明配偶就是個不負責任的廢材,那就有機會不分財產給配偶喔!
Q2.所有婚後取得的財產,都要列入剩餘財產分配嗎?
Ans:
不一定喔!法律有規定3種例外情形,雖然是婚後取得的財產,但不會納入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
1.因繼承取得之財產
2.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3.慰撫金
為什麼法律會這樣規定呢?
因為配偶對於這3種情形取得的財產,沒有任何貢獻,所以不會列入分配。
其中,就「繼承取得之財產」與「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這兩個部分,跟資產傳承結合起來看,就會衍伸出很有趣的議題!下期再跟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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