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月是報稅季,對於有些人來說是痛苦與煩惱的時刻~
有個當事人來找我諮詢:「我在海外大概有5億的基金投資,每年平均獲利都有5%,理專跟我說只要當年度匯回台灣低於台幣670萬元,就不用繳稅,是否正確?」
Ans:
1. 這是錯的喔!
2.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是規定:海外所得超過100萬就要申報,但「台灣淨所得+海外所得」,在670萬內免納基本稅,也就是海內外所得總計超過670萬的部分,才有可能要繳納個人基本稅,換言之,是看當年度的「所得」,跟匯回台灣多少錢,一點關係都沒有!所以,如果今年海內、外所得總共2000萬,但只匯回660萬,還是有可能要繳納個人基本稅。
3. 當然,錢放在海外,是否會被發現,這就是另外一個故事了😌
〔動動腦〕
另一種情形,如果2016年在海外投資4000萬,每年實現獲利200萬,到2020年結算,5年總共實現獲利1000萬,然後把所有的本利和5000萬一次匯回
而2020年的台灣淨所得是300萬,這樣要課所得基本稅嗎?
答案是不用!因為2020年的台灣淨所得300萬+海外所得200萬,總共是500萬,不到670萬的繳稅門檻。
〔睿豐家族辦公室的叮嚀〕
1.所得基本稅的課徵,看的是當年度「所得」,而與匯回多少錢無關。
2.從113年度開始,所得基本稅的門檻調高為7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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