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金融界最轟動的消息,大概就是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9年11月17日財北國稅徵字第1090037976號函了吧!
這到底在說什麼呢?就讓吳律師來簡單跟大家說明一下。
在台灣,保單是許多人重要的理財工具,而保單在法律上,是屬於「要保人」的財產,尤其是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如:儲蓄型保險),性質上跟一般的金融商品無異。因此:
1.生前變更要保人:
就是把「保險」這個財產送給他人,屬於「贈與」,有可能要課徵贈與稅。
2.身故後變更要保人:
保險就是要保人的遺產,身故後由被繼承人「繼承」,有可能要課徵遺產稅。
但在過去第1種「生前變更要保人」的情形,雖然是「贈與」,但因為保險公司不會通報國稅局,所以有很多人透過贈與保單的方式來躲贈與稅。
現在,國稅局要求保險公司,在辦理變更要保人之前,必須請要保人提供稽徵機關的證明書,換言之,要保人要先跟國稅局申報贈與,因此就無法再用這樣的方式來躲贈與稅。
在第2種「身故後變更要保人」的情形,現在也要先跟國稅局申報完遺產稅後,才能變更。
〔睿豐家族辦公室的叮嚀〕
1.我努力累積的財富,要怎麼移轉呢?需要考量哪些情形?
2.有沒有可能少繳一點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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