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遺產稅應該要由誰來繳納?
Ans:
納稅義務人:
1.第一順位:遺囑執行人
2.第二順位:繼承人及受遺贈人
實務上最常見的,是繼承人要繳遺產稅
〔睿豐家族辦公室的叮嚀〕
如果繼承人拋棄繼承,就喪失了繼承權利,在法律上就不再是繼承人,自然就不用繳遺產稅;若配偶和後順位繼承人全部都拋棄繼承時,最後應由依法選定的遺產管理人負責申報遺產稅。
但是,因為國稅局不會知道第一順位繼承人已經拋棄繼承,所以拋棄者可主動向國稅局說明,或者由後順位繼承人在申報時,再向國稅局說明也可以。
Q2.遺產稅2000萬,而4個繼承人中,小明只拿到遺產的10%,小明可不可以跟國稅局主張只要繳200萬的遺產稅,剩下的1800萬請國稅局去找其他繼承人要呢?
Ans:
1.繼承人全部就遺產稅要負「連帶責任」,也就是對「全部」的遺產稅負清償責任。
2.對國稅局來說,他就是要收到2000萬的稅,法律並沒有就遺產稅的分擔比例特別規定,所以不能跟國稅局主張因為拿到的遺產少,就要少繳稅。
3.如果繼承人逾期未繳納遺產稅,可能就會被送強制執行。
Q3.如果都沒有人要繳遺產稅,會怎麼樣?
Ans:
1.如果繼承財產中有不動產,要在繼承開始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繼承登記,逾期的話會有罰鍰;最嚴重的情形甚至可能不動產被標售、款項歸屬國庫。
2.所以,如果繼承人中有人為了避免被處罰,想要先繳稅&辦理繼承登記,可以跟國稅局申請按照法定應繼分,分單繳納遺產稅,繳稅完畢後,得向國稅局申請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據以向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的公同共有繼承登記。
3.要注意的是,即使按照應繼分繳納部分遺產稅,也向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但因為遺產稅還沒有完全繳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仍為公同共有,所以全體公同共有人對遺產稅仍然負連帶責任。
〔睿豐家族辦公室的叮嚀〕
所以為了避免因為遺產稅的繳納,造成繼承人之間的紛爭,「預留稅源」,讓繼承人有錢可以繳稅,就會是個很重要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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