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補助公告專區-私有建築物
私有建築物耐震弱層補強補助

適合對象:老舊公寓、住宅大樓、住商混合大樓、連棟透天等,有耐震弱層問題的建築物

 

 

申請條件:

  1. 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結果危險度總分大於三十分。
  2. 耐震能力詳細評估結果為須補強或重建者。
  3. 經地方政府張貼危險標誌者。
  4. 經執行機關認定有補強必要者。

申請身份:

  • 公寓大廈 - 已成立管理組織:
  • 檢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申請耐震弱層補強補助之會議紀錄,並以管理組織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為申請人。
  • 公寓大廈 - 未成立管理組織:
  • 未推選管理負責人者,應有區分所有權人數及區分所有權比率逾二分之一同意(但區分所有權同意比率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並推派一人代表為申請人。

申請所需文件:

  1. 申請書。
  2.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文件影本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申請弱層補強補助之會議記錄;公寓大廈未成立管理組織者,檢具建物登記謄本及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文件。
  3. 使用執照影本或其他合法建築物證明文件。
  4. 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結果危險度總分大於30分之評估報告書影本或耐震能力詳細評估結果為須補強或重建報告書影本。但建築物經執行機關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第六條規定張貼危險標誌者,免附。
  5. 其他文件。

 

補強方案C

申請條件:

  1. 初步評估危險度總分大於四十五分。
  2. 詳細評估結果為須補強或重建者。
  3. 張貼危險標誌者。
  4. 經執行機關認定有補強必要者。

申請身份:

  1. 透天住宅單一所有權人。

申請所需文件:

  1. 申請書。
  2. 檢具建物登記謄本。
  3. 使用執照影本或其他合法建築物證明文件。
  4. 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結果危險度總分大於45分之評估報告書影本。但建築物經執行機關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第六條規定張貼危險標誌者,免附。
  5. 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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